臺北市監理處表示,依據交通部95年6月30日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96年1月1日起,車輛改(加)裝防撞桿檢驗配套措施如下:

一、非原廠配有防撞桿之車輛請攜帶以下證件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檢驗及登記: 1. 異動登記書2份。 2. 行車執照。 3. 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有效期30日以上)。 4.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 車主身分證正本(公司應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印章。 6. 合格廠商出具之加裝證明及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加註車輛牌照號碼或車身(引擎)號碼】;合格廠商係指原汽車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其營業項目列有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修理業。 7. 改裝廠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並加蓋公司章。

二、原廠已配備有防撞桿之車輛,可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 請檢附「原廠配備防撞桿證明書」或「車輛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文件,至代檢公司配合車輛定期檢驗辦理。 2. 持「原廠配備防撞桿證明書」或「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文件至監理處辦理。另關於車輛改(加)裝HID頭燈者應檢具下列文件,至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登記: 1. 異動登記書2份。 2. 行車執照。 3. 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有效期30日以上)。 4.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 車主身分證正本(公司應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印章。 6. 合格廠商出具之加裝證明及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加註車輛牌照號碼或車身(引擎)號碼】;合格廠商係指原汽車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其營業項目列有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修理業。 7. 改裝之氣體放電式頭燈燈泡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文件影本(加蓋申請者公司大小章)。 8. 改裝工廠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並加蓋公司章。

臺北市監理處提醒車主,愛車如已改(加)裝防撞桿或HID頭燈設備者,應依以上配套措施,儘速辦理車輛檢驗及變更登記,以避免違規受罰。 如欲了解愛車之設備是否原廠配備,亦可先電監理處或車商查詢。

監理處呼籲車主,若有車輛檢驗業務相關問題,請洽詢臺北市監理處第一科(電話:27630155轉100分機)或北區分處檢驗股(電話:28314155轉311分機);若有車輛登記問題,可洽該處第三科,電話:2763-0155轉300分機,或進入臺北市監理處網站:www.tcmvd.gov.tw查詢;若發現有不法情事,請撥政風檢舉專線2768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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