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損失保險甲式*(轉貼參考用)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承保內容) 一、碰撞、傾覆。 二、火災。 三、閃電、雷擊。 四、爆炸。 五、拋擲物或墜落物。 六、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 七、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二、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三、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或因底盤碰撞致漏油、漏水所衍生之毀損滅失。 四、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 五、輪胎、備胎 (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之惡意破壞所致之毀損滅失。 六、被保險汽車因竊盜損失險所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 七、被保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致之毀損滅失。  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之毀損滅失。 二、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 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他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給付後得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車輛損失保險乙式*(轉貼參考用)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承保內容) 一、碰撞、傾覆。 二、火災。 三、閃電、雷擊。 四、爆炸。 五、拋擲物或墜落物。 (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二、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三、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或因底盤碰撞致漏油、漏水所衍生之毀損滅失。 四、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 五、輪胎、備胎 (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之惡意破壞所致之毀損滅失。 六、被保險汽車因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七、被保險汽車"停放中"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 上述所稱「不明」係指被保險人無法提供造成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之對造或車牌資料。 八、被保險汽車因竊盜損失險所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 九、被保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致之毀損滅失。 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 一、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之毀損滅失。 二、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 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他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賠付後得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車輛損失保險丙式-免自負額*(轉貼參考用) (承保內容)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 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證屬實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不保事項) 因下列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汽車非直接與對造汽車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二、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証屬實者,不在此限。 三、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四、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鏽垢或自然耗損所致之毀損。 五、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 六、被保險汽車因竊盜損失險所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 七、被保險汽車於發生汽車碰撞、擦撞事故後逃逸,其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八、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發生之毀損滅失。 九、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 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他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賠付後得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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